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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实施万名劳动关系协调员、调解员、调停员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
发表时间: 2021-12-31 16:21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1〕48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大力加强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队伍建设,决定实施广州万名劳动关系协调员、调解员、调停员素质提升工程(简称劳动关系“三调”素质提升工程),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加强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从2022年至2025年,打造万名以上熟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处理技能,能应对处理劳动关系疑难复杂问题的各类劳动关系基层队伍,建设多层次、宽渠道、广途径、全覆盖的基层预防和处理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夯实基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基础,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工作

  培育对象:包括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人员;各级从事劳动关系协调、集体协商、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人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社信访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

  目标:力争3-5年内全市大多数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内小微企业。

  措施: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师资库,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信息数据库,打造线下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基地,鼓励支持具有合法培训资质的社会组织和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可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培训活动。

  (二)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育工作

  培育对象:聘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及街镇、商会(协会)、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调中心等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从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人员;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

  目标: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街镇、企业、行业等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调中心建设。推动300人以上(含300人)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职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可推举企业和职工共同认可的职工代表担任调解员,负责与企业经营者、职工以及街镇(社区)、行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沟通协调,预防和解决争议。

  措施:明确培训考核标准和要求,经考核合格的统一发放由省人社厅印制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市人社局每年组织举办调解员培训示范班,经市人社局授权,各区人社部门根据培训考核大纲,每年有计划的组织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每年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案例分析培训活动,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和技巧方法,提升调解工作实效。创新培训形式。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高校、社会组织组织专业理论知识培训,提高调解员专业素养;可结合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不同情况或企业关停并转迁等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实际问题开展专题案例研讨交流;还可探索现场观摩、裁审旁听等多种形式进行交流学习。

  (三)推进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培育工作

  培育对象:具有法律知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调解实务等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年龄在65岁以下、从事劳动法律研究和实务工作五年以上的学者和律师等专业人员。

  目标:健全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队伍,及时处理职工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集体协商争议。

  措施:认真选拔,积极培养,加强在实践中锻炼。深入研讨,开展案例分析,提高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队伍素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劳动关系“三调”素质提升工程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把此项工作摆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的突出位置,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

  (二)密切配合,形成落实合力。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队伍建设要有机结合,可以共同办班、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培训经费列入每年经费预算,为培训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三)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落实保障措施。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等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除政府部门组织的免费培训外,用人单位应鼓励支持劳动者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含劳务派遣管理员)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培训。

  (四)纳入选优评优条件标准,激发工作活力。选树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同等条件下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优先推荐;取得市级以上技能大赛、集体协商竞赛劳动关系领域项目第一名的优胜者可直接获得推荐资格。

  (五)探索总结,营造社会氛围。在深入开展劳动关系“三调”素质提升工程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和做法,有关培训信息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通过不同媒体和渠道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工作。切实提高基层“三调”人员业务素质、调解方法和技巧,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把化解劳动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全面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逐步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12月31日

  (联系处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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